【用戶】余芷亭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九、其他定有任期者,自任期屆滿之日前一個月起至離職日止。但連任者 ,至確定連任之日止。駐外人員之任用或遷調,必要時,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任用,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第一項規定期間內,機關出缺之職務,得依規定由現職人員代理。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6-1條 (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之期間)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一、自退休案核定之日起至離職日止。二、自免職或調職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三、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但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者,至離職日止。四、民意機關首長,自次屆同一民意代表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其首長當選人宣誓就職止。五、參加公職選舉者,自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日止。但未當選者,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六、憲法或法規未定有任期之中央各級機關政務首長,於總統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自次屆該項選舉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宣誓就職...
【用戶】lll
【年級】博二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1 條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一、自退休案核定之日起至離職日止。二、自免職或調職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三、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 之日止。但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者,至離職日止。四、民意機關首長,自次屆同一民意代表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其 首長當選人宣誓就職止。五、參加公職選舉者,自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日止。但未當 選者,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六、憲法或法規未定有任期之中央各級機關政務首長,於總統競選連任未 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自次屆該項選舉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 選人宣誓就職止。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