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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員服務法 第4條 (保密義務)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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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1條 (成立宗旨及適用法律)公務人員為加強為民服務、提昇工作效率、維護其權益、改善工作條件並促進聯誼合作,得組織公務人員協會。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管理及活動,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法有關法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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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員服務法 第4條 (保密義務)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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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1條 (成立宗旨及適用法律)公務人員為加強為民服務、提昇工作效率、維護其權益、改善工作條件並促進聯誼合作,得組織公務人員協會。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管理及活動,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法有關法人之規定。
【用戶】木木(已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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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21 公務人員行使結社權,其所依據之主要法律為:(A)人民團體法(B)公務員服務法(C)公務人員協會法(D)公務人員保障法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98 年 - 098年 地方三等 行政法#3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