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以下那一項並非屬於公務員服務法規範的事項?
(A)公務人員週休二日
(B)離職後出任營利事業職務
(C)發表相關職務意見
(D)公務人員結社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3035
統計:A(135),B(77),C(66),D(46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公務員服務法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服務法 第4條 (保密義務)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1條 (成立宗旨及適用法律)公務人員為加強為民服務、提昇工作效率、維護其權益、改善工作條件並促進聯誼合作,得組織公務人員協會。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管理及活動,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法有關法人之規定。

【用戶】吳安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為民效益合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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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服務法 第4條 (保密義務)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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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1條 (成立宗旨及適用法律)公務人員為加強為民服務、提昇工作效率、維護其權益、改善工作條件並促進聯誼合作,得組織公務人員協會。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管理及活動,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法有關法人之規定。

【用戶】吳安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為民效益合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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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員服務法 第4條 (保密義務)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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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1條 (成立宗旨及適用法律)公務人員為加強為民服務、提昇工作效率、維護其權益、改善工作條件並促進聯誼合作,得組織公務人員協會。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管理及活動,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法有關法人之規定。

【用戶】吳安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為民效益合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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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務員服務法 第4條 (保密義務)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1條 (成立宗旨及適用法律)公務人員為加強為民服務、提昇工作效率、維護其權益、改善工作條件並促進聯誼合作,得組織公務人員協會。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管理及活動,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法有關法人之規定。

【用戶】吳安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為民效益合作條件

【用戶】小魯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為保障公務人員之工作及組織結社權利,...

【用戶】sesame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第2項(C)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第2項

【用戶】吳安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為民效益合作條件

【用戶】木木(已上榜)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21 公務人員行使結社權,其所依據之主要法律為:(A)人民團體法(B)公務員服務法(C)公務人員協會法(D)公務人員保障法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98 年 - 098年 地方三等 行政法#3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