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fen wu】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僱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兩款事項之一:
【MASERATI】評論
【這題是法大題目,出錯考卷了。】
【貼貼樂 ( ̄︶ ̄)↗】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9條 (工作時間之減少及調整)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二、調整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