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可提起之救濟途徑?
(A)申訴
(B)再申訴
(C)復審
(D)再復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8219
統計:A(3),B(21),C(6),D(35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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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4條 (權益救濟)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行之。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再申訴事件 (以下簡稱保障事件)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審議決定。保障事件審議規則,由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