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以下有關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人員得於非上班時間兼任政黨之職務
(B)公務人員得於非上班時間主持政黨造勢活動
(C)公務人員得兼任公職候選人辦公室職務
(D)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8257
統計:A(13),B(29),C(16),D(69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中立法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5條 (參與政治活動之權限)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Chris AG】評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5 條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D)。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A)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C)。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9 條 第1項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B)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