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政務官之懲戒處分種類為何?
(A)撤職、申誡
(B)撤職、記過
(C)休職、申誡
(D)減俸、記過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7655
統計:A(421),B(23),C(8),D(6),E(0)

用户評論

諾心】評論

第一項第四款休職、第五款降級及第八款記過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 第9條 (懲戒處分之種類)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柚子】評論

已修法休職、降級記過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努力就有收穫】評論

第 9 條104.05.20  修正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Flying high】評論

第一項第四款休職、第五款降級及第八款記過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柚子(已上榜110高普人事】評論

已修法休職、降級記過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