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警察職權行使法即時強制規定中,關於進入處所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須該處所正發生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狀態
(B)須處所內有人民之生命權遭受迫切危害
(C)警察進入時應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D)該處所以住宅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6684
統計:A(20),B(467),C(460),D(18),E(0)

用户評論

Gao Jun Wei】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6條-進入住宅救護有二項構成要件:1.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2.有救護之必要。須符合上述二項要件才行。本法第四條明定,警察行使職權,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份,並應告知事由。包括即時強制之措施時亦同。

Summerbaby Ha】評論

答案超怪  都緊急了  還要如何表明身分??

Sunny Su】評論

記得,當人民受迫切危害快死時,還要先表明身份告知事由再進去救他喔~~~(如果是想自殺的,應該早就跳下去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