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ena】評論
立法院組織法 第3條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戰國(剛錄取法警,休息會~】評論
我還以為全院委員會是指,立法院裡面每個小委員會都要院長主持=_=...想說太不合理 就直接選了
【波麗士】評論
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vivi】評論
常設委員會,是我們平常所知內政,國防,外交等8個會,另,有4個特種委員會。全院委員會,非上述12個,其主掌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任命同意權,審查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審查罷免或彈劾總統或副總統案,審查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之不信任案,或遇有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時舉行之。文整理自立法院→認識立法院
【潘逹_法警轉職中0w0】評論
我還以為全院委員會是指,立法院裡面每個小委員會都要院長主持=_=...想說太不合理 就直接選了
【宋亦崴】評論
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Hsin-Hua Kao】評論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