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若雇主對受僱者以契約約定「一旦受僱者結婚即應離職」,請問此約定之效力為:
(A)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應為有效
(B)違反「契約自由」原則,應為無效
(C)須得到主管機關之同意,始為有效
(D)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約定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3909
統計:A(85),B(968),C(45),D(76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契約自由、要式&不要式契約、釋字第 624 號--冤獄賠償法

用户評論

【用戶】Vivin W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第 11 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用戶】Hjj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個人覺得答案的邏輯是合理的,因為<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 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此一法源依據的確來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

【用戶】添丁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根據民法規定契約當事人對契約內容可以自由訂立,但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行規定、禁止規定、公序良俗。所以(B)似乎也是可以選的。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或許要加一個法律適用的順序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性別平等法優於民法當然B也不是錯的,適用的順序D比較妥而已

【用戶】Vivin W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第 11 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

【用戶】Hjj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個人覺得答案的邏輯是合理的,因為<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 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此一法源依據的確來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

【用戶】添丁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根據民法規定契約當事人對契約內容可以自由訂立,但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行規定、禁止規定、公序良俗。所以(B)似乎也是可以選的。

【用戶】珍惜對我好的一切存在!感謝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或許要加一個法律適用的順序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性別平等法優於民法當然B也不是錯的,適用的順序D比較妥而已

【用戶】Vivin W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第 11 條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看完整詳解

【用戶】添丁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根據民法規定契約當事人對契約內容可以自由訂立,但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行規定、禁止規定、公序良俗。所以(B)似乎也是可以選的。

【用戶】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或許要加一個法律適用的順序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性別平等法優於民法當然B也不是錯的,適用的順序D比較妥而已

【用戶】厭世彩色筆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因為「法」有規定啊,違反原則就也不能怎樣就不成立而已,你也有個契約自由我不要這樣的契約,就像警察躲在旁邊偷拍你闖紅燈右轉,違反誠信原則你也不能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