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 Lin】評論
第九條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 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hoxv00】評論
話說省政府現在還有作用嗎?
【Xu Xu】評論
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kol】評論
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Bonnie Xu】評論
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