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義務人滯欠金額合計達新臺幣10萬元以上,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得限制其住居之事由?
(A)經合法通知而不到場
(B)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C)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D)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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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法警 加油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用戶】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17條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C)。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D)。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B)。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A)→題目敘述少了「無正當理由」

【用戶】法警 加油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用戶】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17條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C)。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D)。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B)。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A)→題目敘述少了「無正當理由」

【用戶】smil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 第 17 條義務人有下列情形...

【用戶】15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17條限制住居➝故 逃 隱,拒 虛 不   //骨頭硬拒虛步 勇啦!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拘提➝逃不(掉)   //被拘提所以就逃不掉惹一、顯有逃匿之虞。二、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管收➝故逃隱拒虛          //(注意)沒有不到場!因為人已經在場了!!!!!!!!!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顯有逃匿之虞。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四、已發見之義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

【用戶】黃煒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關於拘提、管收、提供擔保限期履行限制住居、禁止命令之要件總整理,比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