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再審之訴專屬於最高行政法院管轄
(B)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
(C)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行政法院如認為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D)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7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法警 加油】評論

原行政法院管轄不合法->裁定.....看完整詳解

錯,才知道問題。(有一起讀】評論

裁定主要是針對「程序事項」所做出的結論判決主要是針對「實體事項」 所做出的結論

Minjing Jing】評論

感謝樓上的摩友,我把查到的資料po一下~---d對,行訴274-1:再審之訴,行政法院認無再審理由,判決駁回後,不得以同一事由對於原確定判決或駁回再審之訴之確定判決,更行提起再審之訴。-a錯,行訴275一項: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b錯,行訴278一項: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c錯,行訴280: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行政法院如認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判決駁回之。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4&flno=274-1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4&FLNO=275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

冀莫霏】評論

更正四樓的法條,(D)選項參行訴第278條第二項。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評論

(統整)45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再審之訴專屬於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B)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判決裁定駁回之(C)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行政法院如認為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裁定判決駁回之(D)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不合法     →裁定(程序上)有無理由 →判決(實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