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njing Ji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7 下列公法上之爭議,何者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A)立法委員選舉無效事件 (B)政黨違憲解散事件(C)公務員依考績法之免職事件 (D)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評論內容】

稍微補充一下,關於公務員懲戒法的免職v.s.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免職之間的差別~~~

參考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4-2844-8628e-1.html

公務員懲戒法之免除職務之懲戒處分,與公務人員考績法之免職處分之區別?公務員懲戒法第11條規定:「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所稱「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係指發生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效果,並依同法第38條規定,於政務人員亦適用之。又上開法律效果為其他人事法規所適用,例如: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條、審計人員任用條例第11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1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條、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第1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1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

【評論主題】5 卞莊子欲刺虎,館豎子止之,曰:「兩虎方且食牛,食甘必爭,爭則必鬬,鬬則大者傷,小者死,從傷而刺之,一舉必有雙虎之名。」卞莊子以為然,立須之。有頃,兩虎果鬬,大者傷,小者死。莊子從傷者而刺之,一舉果

【評論內容】

感謝樓上摩友的補充,我再把我查到的資料po一下~

語譯:卞莊子想要去刺殺老虎,旅館的僮僕制止他,說:“兩隻老虎正在吃一頭牛,吃得香甜後必定會爭鬥,那麼打鬥的結果是大虎受傷,小虎死亡,你再朝著受傷的老虎刺去,一個舉動(就)一定能有殺死兩老虎的名聲。”卞莊子認為僮僕的話是對的,就站著等待它們相鬥。一會兒,兩隻老虎果然鬥起來了。大虎負傷,而小虎死了,(這時)卞莊子朝那隻受傷的大虎刺去,一個舉動果然獲得刺殺兩隻老虎的功勞。

參考資料—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D%9E%E5%BA%84%E5%AD%90%E5%88%BA%E8%99%8E

【評論主題】14 除有特別規定外,下列何者不具公務人員之一般任用資格?(A)身心障礙者 (B)褫奪公權已復權者(C)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D)非出生於中華民國現行有效統治地區者

【評論內容】感謝樓上的摩友,因為鎖住,我再po找到的資料好了~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一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3 某甲積欠所有稅款致其房屋遭受查封,甲不服該查封行為,應循何種救濟管道?(A)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B)向執行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C)向國稅局提起復查 (D)向國稅局提起訴願

【評論內容】感謝樓上的摩友,因為鎖住,我再po找到的資料好了~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一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2 司法院釋字第491號解釋關於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此為懲處處分,與懲戒處分無涉(B)免職處分之構成要件應由法律定之(C)作成免職處分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決議,處

【評論內容】回復3樓一下,應該是畫線&粗體的部分~釋字491解釋文: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權利,其範圍不惟涉及人民之工作權及平等權,國家應建立相關制度,用以規範執行公權力及履行國家職責之行為,亦應兼顧對公務人員之權益之保護。公務人員之懲戒乃國家對其違法、失職行為之制裁。此項懲戒得視其性質,於合理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由其長官為之。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免職之懲處處分,為限制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實質上屬於懲戒處分,其構成要件應由法律定之,方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意旨。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同條第二項復規定一次記二大過之標準由銓敘部定之,與上開解釋意旨不符。又懲處處分之構成要件,法律以抽象概念表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私法性質之法律關係或爭議?(A)國家將國有農場耕地配予農民耕種(B)國家與占用國有林地之人民訂定國有林地租賃契約(C)勞工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所生之權

【評論內容】感謝上面摩友的資料,我補充一下其他選項的~-a,釋字457解釋文: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應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憲法第七條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定有明文。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亦應遵循上開憲法之規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發布之「本會各農場有眷場員就醫、就養或死亡開缺後房舍土地處理要點」,固係基於照顧榮民及其遺眷之生活而設,第配耕國有農場土地,為對榮民之特殊優惠措施,與一般國民所取得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有間。受配耕榮民與國家之間,係成立使用借貸之法律關係。配耕榮民死亡或借貸之目的使用完畢時,主管機關原應終止契約收回耕地,俾國家資源得合理運...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因為違反男女平等原則,曾被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違憲?(A)通姦罪規定 (B)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之規定 (C)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D)子女從父姓

【評論內容】

這題感覺好像有點爭議~但就我所能找到的資料做補充~有誤的話再麻煩其他摩友修正&補充~感激不盡

-b選項,釋字452解釋文:民法第一千零零二條規定,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贅夫以妻之住所為住所。但約定夫以妻之住所為住所,或妻以贅夫之住所為住所者,從其約定。本條但書規定,雖賦予夫妻雙方約定住所之機會,惟如夫或贅夫之妻拒絕為約定或雙方協議不成時,即須以其一方設定之住所為住所。上開法律未能兼顧他方選擇住所及具體個案之特殊情況,與憲法上平等及比例原則尚有未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又夫妻住所之設定與夫妻應履行同居之義務尚有不同,住所乃決定各項法律效力之中心地,非民法所定履行同居義務之唯一...

【評論主題】1 下列有關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前言之敘述,何者錯誤?(A)憲法本文的前言明定我國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B)憲法本文的前言,說明了制定憲法的權力來源是全體國民之付託 (C)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提

【評論內容】

-a錯,憲法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所以不是在憲法的前言喔!感謝上面摩友的補充,但是被鎖住了,所以我再Po一次前言好了~

前言: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c選項的,我是參考維基百科-民國初年立憲那裏~雖然是寫1912年由臨時參議院於3月8日通過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作為國家的臨時基本法,但是時空背景大抵應該是差不多的~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6%86%B2%E6%B3%95

d選項我就找不太到了~假如資料可以補充或是資料有誤的話,再麻煩大家了~

【評論主題】14 除有特別規定外,下列何者不具公務人員之一般任用資格?(A)身心障礙者 (B)褫奪公權已復權者(C)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D)非出生於中華民國現行有效統治地區者

【評論內容】

感謝樓上的摩友,因為鎖住,我再po找到的資料好了~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一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評論主題】15 某直轄市長甲因公共安全督導不周致生傷亡事件,中央監督機關欲將其移送懲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先經監察院彈劾,始得續行懲戒程序 (B)懲戒機關為懲戒法院(C)懲戒須以甲之督導不周有故意或過失

【評論內容】

感謝樓上的摩友,因為鎖住,我再po找到的資料好了(D選項),其他選項資料不是很確定是否正確,有錯的話再麻煩糾正喔~

-d選項,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一項&第四項: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 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

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5&flno=9

-a選項,監察法8一項:彈劾案經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監察院應即向懲戒機關提出之。彈劾案向懲戒機關提出後,於同一案件如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經審查後,...

【評論主題】12 司法院釋字第491號解釋關於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此為懲處處分,與懲戒處分無涉(B)免職處分之構成要件應由法律定之(C)作成免職處分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決議,處

【評論內容】

回復3樓一下,應該是畫線&粗體的部分~

釋字491解釋文:

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權利,其範圍不惟涉及人民之工作權及平等權,國家應建立相關制度,用以規範執行公權力及履行國家職責之行為,亦應兼顧對公務人員之權益之保護。公務人員之懲戒乃國家對其違法、失職行為之制裁。此項懲戒得視其性質,於合理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由其長官為之。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免職之懲處處分,為限制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實質上屬於懲戒處分,其構成要件應由法律定之,方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意旨。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專案考績,一...

【評論主題】1 下列有關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前言之敘述,何者錯誤?(A)憲法本文的前言明定我國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B)憲法本文的前言,說明了制定憲法的權力來源是全體國民之付託 (C)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提

【評論內容】

-a錯,憲法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所以不是在憲法的前言喔!感謝上面摩友的補充,但是被鎖住了,所以我再Po一次前言好了~

前言: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c選項的,我是參考維基百科-民國初年立憲那裏~雖然是寫1912年由臨時參議院於3月8日通過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作為國家的臨時基本法,但是時空背景大抵應該是差不多的~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6%86%B2%E6%B3%95

d選項我就找不太到了~假如資料可以補充或是資料有誤的話,再麻煩大家了~

【評論主題】9 下列那一項理論認為個人政治學習效果,會隨著一個人年齡增長,因生命不同階段,政治態度會有所調整? (A)世代交替模型 (B)生命週期模型 (C)終生學習模型 (D)終生持續模型

【評論內容】感謝樓上摩友提供的資料,不過鎖住了,所以我去把查到的資料po出來~政治學習效果的四種模型:三、終生持續模型指政治社會化的效果相當持久,且限制個體日後改變的機會。此模型強調個人一旦學習,獲得特定政治態度之後,此政治態度將終生持續不變,並影響到個人對其他事物的觀點。四、終生開放模型此模型認為,個人的政治態度是一輩子都可能會改變的。換言之,並沒有穩定的政治態度,隨著個體吸收新的資訊,面臨新的政治情境,政治態度亦隨之調整。五、生命週期模型此模型認為,個人的政治態度會隨著年齡增長,經歷生命不同階段後,逐漸調整與改變。六、世代模型此模型認為,生長在同世代的選民,因為受到相同的歷史、政治、文化和社會環境影響,因此在政治態度上和其他世代顯著不同。此外,世代模型.....

【評論主題】5 卞莊子欲刺虎,館豎子止之,曰:「兩虎方且食牛,食甘必爭,爭則必鬬,鬬則大者傷,小者死,從傷而刺之,一舉必有雙虎之名。」卞莊子以為然,立須之。有頃,兩虎果鬬,大者傷,小者死。莊子從傷者而刺之,一舉果

【評論內容】

感謝樓上摩友的補充,我再把我查到的資料po一下~

語譯:卞莊子想要去刺殺老虎,旅館的僮僕制止他,說:“兩隻老虎正在吃一頭牛,吃得香甜後必定會爭鬥,那麼打鬥的結果是大虎受傷,小虎死亡,你再朝著受傷的老虎刺去,一個舉動(就)一定能有殺死兩老虎的名聲。”卞莊子認為僮僕的話是對的,就站著等待它們相鬥。一會兒,兩隻老虎果然鬥起來了。大虎負傷,而小虎死了,(這時)卞莊子朝那隻受傷的大虎刺去,一個舉動果然獲得刺殺兩隻老虎的功勞。

參考資料—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D%9E%E5%BA%84%E5%AD%90%E5%88%BA%E8%99%8E

【評論主題】45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再審之訴專屬於最高行政法院管轄(B)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C)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行政法院如認為原判決為正當者,應

【評論內容】

感謝樓上的摩友,我把查到的資料po一下~

---d對,行訴274-1:再審之訴,行政法院認無再審理由,判決駁回後,不得以同一事由對於原確定判決或駁回再審之訴之確定判決,更行提起再審之訴。

-a錯,行訴275一項: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

-b錯,行訴278一項: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c錯,行訴280: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行政法院如認原判決為正當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4&flno=274-1

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4&FLNO=275

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

【評論主題】15 某直轄市長甲因公共安全督導不周致生傷亡事件,中央監督機關欲將其移送懲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先經監察院彈劾,始得續行懲戒程序 (B)懲戒機關為懲戒法院(C)懲戒須以甲之督導不周有故意或過失

【評論內容】

感謝樓上的摩友,因為鎖住,我再po找到的資料好了(D選項),其他選項資料不是很確定是否正確,有錯的話再麻煩糾正喔~

-d選項,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一項&第四項: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 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

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5&flno=9

-a選項,監察法8一項:彈劾案經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監察院應即向懲戒機關提出之。彈劾案向懲戒機關提出後,於同一案件如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經審查後,...

【評論主題】14 除有特別規定外,下列何者不具公務人員之一般任用資格?(A)身心障礙者 (B)褫奪公權已復權者(C)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D)非出生於中華民國現行有效統治地區者

【評論內容】

感謝樓上的摩友,因為鎖住,我再po找到的資料好了~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一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評論主題】12 司法院釋字第491號解釋關於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此為懲處處分,與懲戒處分無涉(B)免職處分之構成要件應由法律定之(C)作成免職處分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決議,處

【評論內容】

回復3樓一下,應該是畫線&粗體的部分~

釋字491解釋文:

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權利,其範圍不惟涉及人民之工作權及平等權,國家應建立相關制度,用以規範執行公權力及履行國家職責之行為,亦應兼顧對公務人員之權益之保護。公務人員之懲戒乃國家對其違法、失職行為之制裁。此項懲戒得視其性質,於合理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由其長官為之。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免職之懲處處分,為限制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實質上屬於懲戒處分,其構成要件應由法律定之,方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意旨。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專案考績,一...

【評論主題】13 某甲積欠所有稅款致其房屋遭受查封,甲不服該查封行為,應循何種救濟管道?(A)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B)向執行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C)向國稅局提起復查 (D)向國稅局提起訴願

【評論內容】感謝樓上的摩友,因為鎖住,我再po找到的資料好了~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一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

【評論主題】4 關於行政機關法定之作為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之作為義務,可能構成違法 (B)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作為義務,人民未必享有請求行政機關作為之公法上請求權 (C)行政機關履行法定

【評論內容】判斷餘地:在不確定的法律觀念之情形,把不確定的法律觀念適用於具體事實關係時,行政機關得自由判斷,他對於不確定法律觀念的解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3 公共組織感染「行政的動脈硬化症(the disease of administrative arteriosclerosis)」,最符合下列那一種行政倫理的困境?(A)貪腐問題 (B)俘虜問題

【評論內容】

1.行政運作之公共利益誤導:學者索洛夫(F. Sorauf)認為公共利益僅是種「有效的政治迷思」(potent political myth),甚至他進一步的認為「在政治辯論的最原始層次上,公共利益只不過是用來負責合理化若干團體的利益。」由此可見,在行政運作中有曲解公共利益的現象,而其原因主要有三:

(1)是行政人員的社會背景:行政人員,尤其高級行政人員的任用與甄補,極有可能來自社會的中、上階層,這種階層意識有時會左右其對問題、需求、與生活方式的認知,甚且深深影響其所擁有的價值、倫理規範、和世界觀,使得政府官僚不具社會代表性。

(2)是行政的專業分工:因專業化之結果,使得「本位主義」嚴重。同時行政人員忠誠的對象多屬組織,而非社會大眾,...

【評論主題】18 地方稅法通則授權地方政府得研議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附加稅課與調整地方稅率,但亦有多項不得開徵和法定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不得列為開徵對象(B)特別稅課不得

【評論內容】-d錯,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第二項:特別稅課及附加稅課之課徵年限至多四年,臨時稅課至多二年,年限屆滿仍需繼續課徵者,應依本通則之規定重行辦理。-a對,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第一項: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依前條規定,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但對下列事項不得開徵:一、轄區外之交易。   二、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等。三、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   四、損及國家整體利益或其他地方公共利益之事項。-b對,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第三項:特別稅課不得以已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臨時稅課應指明課徵該稅課之目的,並應對所開徵之臨時稅課指定用途,並.....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7 一位優秀的政策分析師從委託人處獲知擬加以解決的公共問題後,其所必須進行的第一件事是:(A)重新界定問題 (B)設計備選方案(C)研擬解決問題的對策 (D)找尋適當的政策工具

【評論內容】不知道是不是這個資料,假如不是的話再請其他摩友做修正與補充,感謝~Eugene Bardach在一九九六年出版《政策分析八部曲:貿務手冊》(The Eight-Step Path of Policy Analysis:A Handbook for Practice, 1996),指出政策分析之八部曲為:1.界定問題(define the problem)。2.組合證據(assemble some evidence)。3.建構替.....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因為違反男女平等原則,曾被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違憲?(A)通姦罪規定 (B)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之規定 (C)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D)子女從父姓

【評論內容】

這題感覺好像有點爭議~但就我所能找到的資料做補充~有誤的話再麻煩其他摩友修正&補充~感激不盡

-b選項,釋字452解釋文:民法第一千零零二條規定,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贅夫以妻之住所為住所。但約定夫以妻之住所為住所,或妻以贅夫之住所為住所者,從其約定。本條但書規定,雖賦予夫妻雙方約定住所之機會,惟如夫或贅夫之妻拒絕為約定或雙方協議不成時,即須以其一方設定之住所為住所。上開法律未能兼顧他方選擇住所及具體個案之特殊情況,與憲法上平等及比例原則尚有未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又夫妻住所之設定與夫妻應履行同居之義務尚有不同,住所乃決定各項法律效力之中心地,非民法所定履行同居義務之唯一...

【評論主題】1 下列有關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前言之敘述,何者錯誤?(A)憲法本文的前言明定我國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B)憲法本文的前言,說明了制定憲法的權力來源是全體國民之付託 (C)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提

【評論內容】

-a錯,憲法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所以不是在憲法的前言喔!感謝上面摩友的補充,但是被鎖住了,所以我再Po一次前言好了~

前言: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c選項的,我是參考維基百科-民國初年立憲那裏~雖然是寫1912年由臨時參議院於3月8日通過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作為國家的臨時基本法,但是時空背景大抵應該是差不多的~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6%86%B2%E6%B3%95

d選項我就找不太到了~假如資料可以補充或是資料有誤的話,再麻煩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