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司法院釋字第491號解釋關於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此為懲處處分,與懲戒處分無涉
(B)免職處分之構成要件應由法律定之
(C)作成免職處分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決議,處分前並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D)受免職處分之公務人員既得依法提起行政爭訟,免職處分自應於確定後方得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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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trsyuyi】評論

請問A錯哪?

Minjing Jing】評論

回復3樓一下,應該是畫線&粗體的部分~釋字491解釋文: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旨在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權利,其範圍不惟涉及人民之工作權及平等權,國家應建立相關制度,用以規範執行公權力及履行國家職責之行為,亦應兼顧對公務人員之權益之保護。公務人員之懲戒乃國家對其違法、失職行為之制裁。此項懲戒得視其性質,於合理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由其長官為之。中央或地方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相關法規之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免職之懲處處分,為限制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實質上屬於懲戒處分,其構成要件應由法律定之,方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意旨。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專案考績,一...

歐瑞】評論

釋字第491號解釋公務人員之懲戒乃國家對...

charlietk3】評論

這題考得非常狠,釋字491雖然背書懲處之免職實為懲戒處分沒錯,但在不涉及這個釋字的題目,如果問免職是不是懲戒,而因為491號解釋就選是,一定會死得很難看...

W】評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 18考績應予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