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評論
釋字621 解釋文行政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係就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人死亡後,行政執行處應如何強制執行,所為之特別規定。罰鍰乃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一種,罰鍰之處分作成而具執行力後,義務人死亡並遺有財產者,依上開行政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意旨,該基於罰鍰處分所發生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得為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限於義務人之遺產。
【smile】評論
釋字第621號故依現行法規定,罰鍰之處分...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621號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 ...
【臭小子】評論
罰鍰處分做成前死亡 ex.闖紅燈後就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