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林】評論
想請問在公家機關場地受傷的案例,怎麼判斷是否適用國賠法呢?附上相關考題,謝謝 甲欲搭乘臺鐵火車,因月台積水而跌倒受傷;上車之後,該列車誤點超過 1 小時。甲擬向交通部 臺灣鐵路管理局請求賠償,有關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甲跌倒受傷及列車誤點二部分均屬公法關係(B)甲跌倒受傷部分為公法關係,列車誤點部分為私法關係(C)甲跌倒受傷部分為私法關係,列車誤點部分為公法關係(D)甲跌倒受傷及列車誤點二部分均屬私法關係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8 年 - 108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概要#78520答案:B下列何者不屬於國家賠償責任範圍?(A)警察駕駛警車巡邏...
【許羽賢】評論
回樓上 應該要看是否有直接關係吧?選項是說「未注意地面濕滑」,應該是他自己的過失,公家機關場地為間接相關
【yamoler Teac】評論
找關鍵字:分類判斷→表格整理一下人與行政...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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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erine】評論
(C)公然侮辱罪=刑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09
【徐偉峻】評論
(D)→題目並未說到該辦公地點是否屬於國家所有,所以無法判定要採取國賠的方式。原解析更正一下,應該要看跌倒受傷原因是否是政府規劃上的缺失,本題跌傷的原因是因為甲未注意,不能說是政府規劃上的缺失(有可能是因為颱風等不可抗力天災原因導致濕滑,而不是政府規劃的問題。國賠的要件:(一)必須公共設施是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設置或管理。 (二)必須是公共設施在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而且並不以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 (三)必須因為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的欠缺以致人民的生命、身體或財產受到損害,亦即兩者之間必須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popo】評論
甲赴機關洽公,遇有下列事件而爭訟時,何者應屬民事法院之審判權範圍?(A)甲申請某營業許可,當場遭該機關駁回--公法(B)甲認為其所申請之許可既遭駁回,則不應收取申請費,向該機關請求返還已繳交之申請費遭拒--公法(C)甲與該機關承辦人員起口角,並認為該承辦人員口出惡言,憤而提告公然侮辱--刑法(D)甲發怒離開機關,未注意該機關地面濕滑而跌傷,因此向該機關請求損害賠償--國賠國家賠償法 第 12 條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