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所定之迴避?
(A)公務員之自行迴避
(B)當事人之申請迴避
(C)所屬機關命令迴避
(D)申請法院強制迴避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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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amoler Teac】評論

(A)公務員之自行迴避→第32條(B)當...

小CC~戶胖噠!!!!!】評論

七、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中亦有關於迴避之規定,依該法第32條及第33條之規定觀之,該法所規定公務員之迴避,亦可分為自行迴避、申請迴避及命令迴避三種。(一)自行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規定,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四、於該事件,曾為證.....看完整詳解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A)公務員之自行迴避→第32條(☆)...

nemo(110雙榜,不鎖】評論

什麼都要找法院,法官也太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