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瑞】評論
(A)以核定都市計畫之行政機關為被告(B)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C)應於都市計畫發布後一年之不變期間內提起。(D)高等行政法院認原告請求宣告無效之都市計畫違法者,應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同一都市計畫中未經原告請求,.....
【芹】評論
1.基於客觀訴訟之性質,法院如認定都市計畫違法而宣告其為無效、失效或違法者,該裁判具對世效力。2.法院如認定都市計畫未違法,該判決僅於當事人間有拘束力,並無確認該都市計畫合法之效力。(以上為節錄自林清老師課本)如果要簡單來說:都市計畫~未違法-只對當事人有效違法-對大家都有效有誤請更正(><)
【Ying Chi Tsai】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 237-18 條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認為行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計畫違法,而直接損害、因適用而損害或在可預見之時間內將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依本章規定,以核定都市計畫之行政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前項情形,不得與非行本章程序之其他訴訟合併提起。第 237-19 條前條訴訟,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第 237-20 條本章訴訟,應於都市計畫發布後一年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但都市計畫發布後始發生違法之原因者,應自原因發生時起算。第 237-28 條高等行政法院認原告請求宣告無效之都市計畫違法者,應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同一都市計畫中未經原告...
【^_^高考努力不懈】評論
謝謝2樓
【三隻貓】評論
(A)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B)行政訴訟法第237-19條(C)行政訴訟法第237-20條(D)行政訴訟法第237-28條
【Yu Chang】評論
條項款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