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關於聽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及逕行詢問證人
(B)主持人應本中立公正之立場,主持聽證
(C)有妨害聽證程序而情節重大者,主持人得命其退場
(D)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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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Katherine】評論

(A)行政程序法61(B)行政程序法62-I(C)行政程序法62-II(D)行政程序法63

yamoler Teac】評論

X(A)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

蝶兒】評論

行政程序法 61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看完整詳解

momo】評論

第 61 條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a後並得對機關指定之人員、證人、鑑定人、其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問。第 62 條主持人應本中立公正之立場,主持聽證。主持人於聽證時,得行使下列職權︰一、就事實或法律問題,詢問當事人、其他到場人,或促其提出 證據。二、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委託相關機關為必要之調查。三、通知證人或鑑定人到場。四、依職權或申請,通知或允許利害關係人參加聽證。五、許可當事人及其他到場人之發問或發言。六、為避免延滯程序之進行,禁止當事人或其他到場之人發言;有妨礙聽 證程序而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退場。c七、當事人一部或全部無故缺席者,逕行開始、延期或終結聽證。八、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