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解釋函令為行政機關之法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下級機關有法律拘束力
(B)對行政法院有法律拘束力
(C)經行政法院援用者,司法院大法官亦得以之為審查客體
(D)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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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chen】評論

釋字第216號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載有明文。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本院釋字第一三七號解釋即係本此意旨;司法行政機關所發司法行政上之命令,如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僅供法官參考,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亦不受其拘束。惟如經法官於裁判上引用者,當事人即得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聲請解釋。行政機關之解釋不能拘束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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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釋字216解釋文參照法官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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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晴】評論

釋字216法官依據法律獨立★★,...

ch84088】評論

(D)釋字287號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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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216號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載有明文。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本院釋字第一三七號解釋即係本此意旨;司法行政機關所發司法行政上之命令,如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僅供法官參考,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亦不受其拘束。惟如經法官於裁判上引用者,當事人即得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聲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