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酒貓】評論
著作人格權:永續著.....看完整詳解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評論
著作權法 第18條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棒!】評論
第三五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 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第十八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 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