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rek801204】評論
第 93 條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dephny-坐四望三感恩】評論
這題的意思容易看反題目是問什麼情況可以停止原處分(A)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B)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C)有急迫情事自然是可以停止的情況至於(D)原行政處分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既然原處分是要維護重大公共利益,那幹嘛停止?白話翻譯,應該就是這樣子吧?請指教
【林美】評論
這題我想成 為了維護公益需停止違法的手段...果然不能隨便解釋法律@@
【蕭瑜亭】評論
訴願法第 93 條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A)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B),且有急迫情事(C),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D),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芹】評論
20 下列何者,非屬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停止原行政處分全部或一部執行之要件?(A)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B)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C)有急迫情事(D)原行政處分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並非訴願法§93II「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簡單來說,原本的行政處分如果明顯不合法、會發生難以回復損害、有急迫情事,那當然得停止;反之如果原行政處分是為了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那當然要維護公共利益啊!怎麼還能停止呢?
【大法關】評論
若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觀看完...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評論
20 下列何者,非屬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停止原行政處分全部或一部執行之要件?(A)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B)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C)有急迫情事(D)原行政處分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並非訴願法§93II「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簡單來說,原本的行政處分如果明顯不合法、會發生難以回復損害、有急迫情事,那當然得停止;反之如果原行政處分是為了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那當然要維護公共利益啊!怎麼還能停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