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環評審查機關對於重大開發案件所為「有條件的通過」,觀其所謂「條件」之內容則是列舉各項開發單位須於開發區域周邊植樹、須把綠帶加寬或加長污水放流管的長度……等要求,其性質應該是屬於下列何種附款?
(A)期限
(B)條件
(C)負擔
(D)廢止權的保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5225
統計:A(9),B(688),C(6280),D(3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處分之附款、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93

用户評論

【用戶】陳固醇

【年級】

【評論內容】Q1.就負擔而言,其乃是屬於獨立形成之行政處分,但僅是依附在該授益處分之上。 例如:准許外國人居留,但不得在台就業之限制。  其准許外國人居留本已是對該外國人之授益處分,  然卻後面又增添了不得在台就業之負擔處分。  若該外國人不服,可針對該負擔處分進行行政爭訟。所以依附在授益處分上的負擔處分,屬於獨立的行政處分。Q2.就附條件與負擔的區別實益,條件附款乃是『該事之結果成立,才得已實現或終止』,如您所舉之案例, (1)開工廠須加裝消防設備,才可以開工廠,  其授益處分必須要先加裝消防設備,  才可給予開工廠之行政處分,  此為附停止條件之行政處分案例。 (2)徵外勞來台工作,當工作已達80%的時候,  就必須遣送外勞回國,該授益處分即為終止。  (此乃保障台灣人民之就業機會)

【用戶】ChiChing Si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因為題目有條件的通過如果沒看到"所為"很容易誤以為是履行某條件才讓他通過那就比較偏向停止條件了所以才說這題很容易搞混

【用戶】simonlinhhh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應該是"要求"才是負擔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所為有條件的通過”,代表已經通過該處分,僅在附加上負擔。“並非”是等這些條件成就後才發生效力之停止條件。

【用戶】陳固醇

【年級】

【評論內容】Q1.就負擔而言,其乃是屬於獨立形成之行政處分,但僅是依附在該授益處分之上。 例如:准許外國人居留,但不得在台就業之限制。  其准許外國人居留本已是對該外國人之授益處分,  然卻後面又增添了不得在台就業之負擔處分。  若該外國人不服,可針對該負擔處分進行行政爭訟。所以依附在授益處分上的負擔處分,屬於獨立的行政處分。Q2.就附條件與負擔的區別.....

【用戶】simonlinhhh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應該是"要求"才是負擔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所為有條件的通過”,代表已經通過該處分,僅在附加上負擔。“並非”是等這些條件成就後才發生效力之停止條件。

【用戶】shetsuco58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請教各位先進,附負擔與附解除條件如何分辨?兩種都是已生效但條件達成就會失效,除了是否可以打行政訴訟以外,有其他方式可以辨別嗎?

【用戶】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所為有條件的通過”,代表已經通過該處分,僅在附加上負擔。“並非”是等這些條件成就後才發生效力之停止條件。

【用戶】shetsuco58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請教各位先進,附負擔與附解除條件如何分辨?兩種都是已生效但條件達成就會失效,除了是否可以打行政訴訟以外,有其他方式可以辨別嗎?

【用戶】國考就是場騙局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回樓上,負擔的部分,例如主管機關同意某甲開餐廳而給予執照,但要求甲必須加裝油煙處理設備,甲這時已經由拿到執照,但實際上還未加裝處理設備,如果未來甲仍未裝,那麼主管機關就可以撤銷甲的執照,簡單說負擔對於處分相對人是「先享受後付出」的概念。另外,負擔通說上認為可以對其獨立提起救濟。而解除條件是使行政處分效力發生,繫於將來不確定是否發生的事實,例如主管機關准許某外籍看護居留,但附加必須受雇於特定雇主的條件,這時一定要先受雇於特定雇主,主關機關才會核發許可證明,若未來該看護離職,或者未受雇於特定雇主,那麼居留的許可就會失效,解除條件對於處分相對人而言,屬於「先付出後享受」的概念。另外,通說認為條件不可與行政處分分割,也就是不能對條件單獨提起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