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學校職員之任用,依其職務類別,分別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或技術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並辦理銓敘審查」。但同條第2項又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遴用之學校編制內現任職員,其任用資格適用原有關法令規定,並得在各學校間調任」。此第2項規定係依下列何種原則而制定?
(A)公益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比例原則
(D)平等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2783
統計:A(36),B(6522),C(167),D(66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公務人員之權利、義務與福利、行政訴訟的類別
用户評論
【~QQ要上榜~】評論
情事變更 → 過渡時期應有信賴保護原則適用...
【NaNa-加油!明年106】評論
學校職員之任用,依其職務類別,分別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或技術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並辦理銓敘審查→現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