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 663 號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98年7月10日解釋爭點...
【Kana Chang】評論
民法第1151條,遺產分割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故對公同共有之繼承人,未全部送達不發生效力。
【Aimee Kung】評論
公同共有→應對全體共有人送達
【who.a5261】評論
對了 題目沒說已分割或未分割,
【Yan】評論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63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98年7月10日 解釋爭點 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3項對公同共有人一人為送達,效力及於全體,違憲? 解釋文 稅 捐稽徵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為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對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為送達者,其效力及於全體。」此一規定,關於稅捐稽徵機關對公同共有人所 為核定稅捐之處分,以對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為送達,即對全體公同共有人發生送達效力之部分,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致侵害未受送達之公同共有人之訴 願、訴訟權,與憲法第十六條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看完整詳解
【Kana Chang】評論
民法第1151條,遺產分割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故對公同共有之繼承人,未全部送達不發生效力。
【Aimee Kung】評論
公同共有→應對全體共有人送達
【who.a5261】評論
對了 題目沒說已分割或未分割,
【Yan】評論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63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98年7月10日 解釋爭點 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3項對公同共有人一人為送達,效力及於全體,違憲? 解釋文 稅 捐稽徵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為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對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為送達者,其效力及於全體。」此一規定,關於稅捐稽徵機關對公同共有人所 為核定稅捐之處分,以對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為送達,即對全體公同共有人發生送達效力之部分,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致侵害未受送達之公同共有人之訴 願、訴訟權,與憲法第十六條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看完整詳解
【Aimee Kung】評論
公同共有→應對全體共有人送達
【who.a5261】評論
對了 題目沒說已分割或未分割,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評論
同意樓上,林清老師的解析亦是引用行政程序法110條之規定。簡單來說,因為甲、乙均為相對人,所以都要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