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甲及乙繼承財產一筆,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核定該筆遺產應徵遺產稅新臺幣十萬元。此項核定通知書應送達於下列何者,始對甲及乙發生效力?
(A)甲
(B)乙
(C)甲或乙擇一
(D)甲及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8939
統計:A(31),B(16),C(778),D(4642),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特教、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93

用户評論

Yan】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 663 號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98年7月10日解釋爭點...

Kana Chang】評論

民法第1151條,遺產分割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故對公同共有之繼承人,未全部送達不發生效力。

Aimee Kung】評論

公同共有→應對全體共有人送達

who.a5261】評論

對了 題目沒說已分割或未分割,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評論

同意樓上,林清老師的解析亦是引用行政程序法110條之規定。簡單來說,因為甲、乙均為相對人,所以都要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