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甲為內政部警政署九職等科長,因涉瀆職刑事責任,經內政部警政署專案考績記二大過免職。同一事件,復經監察院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作成記過二次之處分。內政部警政署應為下列何項處置?
(A)執行免職處分
(B)執行記過二次處分
(C)擇一執行
(D)重行審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3992
統計:A(959),B(3972),C(116),D(7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首長及議員代表解除職權職務之情形、兼職、公務員之懲戒種類

用户評論

【用戶】Wanchen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專案考績是-懲處

【用戶】David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請問改為一次兩大過,不也算等於免職?公懲會的兩大過就不用免職了嗎?我知道依司法的結果為優先,只是納悶為何公懲會的兩大過不等於免職。抱歉,不懂,請指教,勿砲。

【用戶】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樓上,懲戒是"記過",不是"大過"哦!

【用戶】Snufkin. J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10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其原處分失其效力。

【用戶】Wanchen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專案考績是-懲處公懲會-懲戒對於同一事件,若重覆處罰,即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同一事件經主管長官已為處分後,復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者,其原處.....

【用戶】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樓上,懲戒是"記過",不是"大過"哦!

【用戶】Snufkin. J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10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其原處分失其效力。

【用戶】智慧+考運=上榜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109年6月10日公布 109年7月17日生效

【用戶】Wanchen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專案考績是-懲處公懲會-懲戒對於同一事件,若重覆處罰,即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同一事件經主管長官已為處分後,復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者,其原處.....看完整詳解

【用戶】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樓上,懲戒是"記過",不是"大過"哦!

【用戶】Snufkin. J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10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其原處分失其效力。

【用戶】我一定會入榜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109年6月10日公布 109年7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