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下列何者,依現行法制,行政法院有審理之權限?
(A)公民投票提案是否成立事件
(B)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C)公職人員選舉無效訴訟事件
(D)政黨違憲之解散事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9895
統計:A(2559),B(625),C(516),D(12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之處罰及適用範圍、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行政法院法官於審判時,認為所適用之法規命令違憲,應停止審判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 法規命令之訂定,得由人民提議為之 牴觸法律之法規命令無效

用户評論

Carol Huang】評論

B 普通法院c 普通法院d 憲法法庭

Messi】評論

To 10樓

瘖啞人】評論

這題可否告知如何以常理去辦斷? 感恩

范倫堤拿 已上榜 一般行政】評論

我是用刪去法

蜻蛉】評論

我是用刪去法

Sheng】評論

行政法院之審判權例外:憲法爭議事件(正副總統彈劾/政黨違憲)->憲法法庭選舉、罷免訴訟->普通法院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普通法院刑事訴訟律師懲戒事件->律師懲戒委員會國賠->普通法院民事訴訟(例外:行訴第7條合併請求國賠)公務員懲戒->懲戒法院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評論

補充    選舉罷免訴訟的部分:(從考古題中整理出來的)☑資格否準、不發給競選補助、不服選舉之公告→行政訴訟☑公投投票無效訴訟事件→行政訴訟☑當選無效、選舉無效、罷免無效→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