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g Han Wan】評論
著作權法 第 9 條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黃應漢】評論
標的是什麼意思求解?
【STONE】評論
標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