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劉建昌
【年級】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用戶】Jasmine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此項規定屬除斥期間,所以期限屆滿(30日)後,權力當然消滅(不得以同一事件終止勞動契約)
【用戶】劉建昌
【年級】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
【用戶】芹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簡單來說1.老闆要把你fire,是因為你自己有犯錯,老闆當然不用跟你預告,也不用給你資遣費。2.老闆是因為各種無奈才要把你fire,當然要提前跟你講、給你資遣費。3.你不爽做了,是因為老闆有問題,你當然不用提前跟老闆講,而且不是你的問題ㄟ,他當然要發資遣費給你。4.你不爽做了,單純因為想去試看看跑吳博弈,你當然要提前跟老闆講吧,不然人家老闆怎麼調度人力或應徵新人?阿既然是你自己不要做的,憑什麼老闆還要給你資遣費?有誤請糾正~
【用戶】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簡單來說1.老闆要把你fire,是因為你自己有犯錯,老闆當然不用跟你預告,也不用給你資遣費。2.老闆是因為各種無奈才要把你fire,當然要提前跟你講、給你資遣費。3.你不爽做了,是因為老闆有問題,你當然不用提前跟老闆講,而且不是你的問題ㄟ,他當然要發資遣費給你。4.你不爽做了,單純因為想去試看看跑吳博弈,你當然要提前跟老闆講吧,不然人家老闆怎麼調度人力或應徵新人?阿既然是你自己不要做的,憑什麼老闆還要給你資遣費?有誤請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