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民法第 245 條規定,債權人聲請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之債權詐害行為,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此一年期間之性質為:
(A)除斥期間
(B)消滅時效
(C)猶豫期間
(D)抗告期間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6805
統計:A(1669),B(712),C(33),D(52),E(0)

用户評論

【用戶】顏茂修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基於「請求權」以及「形成權」的時效,形成權→除斥期間、請求權→消滅時效。

【用戶】Ya-Hua Tsai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債權人聲請法院撤銷債務人所為之債權詐害行為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除斥期間(O;撤銷權為形成權(產生新法律關係),適用除斥期間)(B)消滅時效(X)(C)猶豫期間(X)(D)抗告期間(X)民法 第 244 條

【用戶】顏茂修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基於「請求權」以及「形成權」的時效,.....

【用戶】何俊諺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形成權→乃是指發生新的法律關係 ,如題目所說聲請法院撤銷因此會形成新的法律關係。然,規範形成權的期間為除斥期間。規範請求權的期間為消滅時效。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除斥期間(O;撤銷權為形成權(產生新法律關係),適用除斥期間)(B)消滅時效(X)(C)猶豫期間(X)(D)抗告期間(X)民法 第 244 條

【用戶】S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24 債權人於民國 60 年 5 月 1 日借款給債務人時未約定清償期,故債權人於民國 70 年 3 月 2 日以存證信函限債務人於 10 日內清償,但債務人仍未清償,時至民國 101 年 6 月 3 日債權人又向債務人起訴清償此筆借款,債務人主張不予清償,法律上的依據為何?(A) 送達期間(B) 除斥期間(C) 取得時效(D) 消滅時效101 一般警察、鐵路特種考試_三等、高員三級_各類別、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455   D

【用戶】何俊諺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形成權→乃是指發生新的法律關係 ,如題目所說聲請法院撤銷因此會形成新的法律關係。然,規範形成權的期間為除斥期間。規範請求權的期間為消滅時效。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除斥期間(O;撤銷權為形成權(產生新法律關係),適用除斥期間)(B)消滅時效(X)(C)猶豫期間(X)(D)抗告期間(X)民法 第 244 條

【用戶】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24 債權人於民國 60 年 5 月 1 日借款給債務人時未約定清償期,故債權人於民國 70 年 3 月 2 日以存證信函限債務人於 10 日內清償,但債務人仍未清償,時至民國 101 年 6 月 3 日債權人又向債務人起訴清償此筆借款,債務人主張不予清償,法律上的依據為何?(A) 送達期間(B) 除斥期間(C) 取得時效(D) 消滅時效101 一般警察、鐵路特種考試_三等、高員三級_各類別、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455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