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有關憲法保障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選舉人年滿 23 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B)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 4 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C)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D)於無記名之投票,刺探票載之內容者,可處以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7293
統計:A(106),B(581),C(6313),D(19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信賴保護原則(釋字第525號、第589號)、憲法本文、土登

用户評論

【用戶】徐可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使投票權:

【用戶】Arron Hawk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用戶】許韶涵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參選里村長、鄉鎮市代表、縣市議員、立法委員,得年滿23歲。 (註:1998年精省後,臺灣省諮議會議員改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參選鄉鎮市長,得年滿26歲。參選直轄市長、縣市長,得年滿30歲。 (註:1998年精省後,臺灣省主席及福建省主席改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參選總統、副總統,得年滿4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