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看完整詳解
【allen31c】評論
刑法第21條 1項依★★★★★★2★★★★★...
【莎拉游】評論
(C)甲如要求乙以書面署名下達,遭乙拒絕,則不負行政責任請問: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不是即為無行政責任嗎?
【Hami Liu】評論
回樓上 莎拉游題目中提到: 公務員甲對於其長官乙所發之職務命令,因其內容已構成洩密罪,即向乙報告。乙仍堅持命令內 容,甲遂依乙之命令為行為。關於甲應負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甲明知該命令為違法, 向長官要求下達書面命令, 但長官拒絕, 而甲仍依照乙之命令去執行, 甲明知違法卻還是做了, 因此仍然要負刑事責任。至於C選項, 系指甲要求長官下達書面命令, 但長官拒絕, 而甲也沒有執行。以上是我的想法, 有誤的話也請大家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