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關於刑事訴訟程序之「同意」,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執行同意搜索時,應先告知受搜索人得拒絶搜索,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同意
(B)執行同意扣押時,應先告知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得拒絶扣押,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同意
(C)未經具結之證言,經被告同意後,亦得作為證據
(D)司法警察於夜間詢問犯罪嫌疑人時,須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始可進行
(E)同意傳聞證據作為證據,必須該傳聞證據未具備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1 至第 159 條之 4所定情形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非常困難0.038961
統計:A(42),B(30),C(18),D(49),E(36)

用户評論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E)刑訴法159-5: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E)刑訴法159-5: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

【用戶】小書僮

【年級】

【評論內容】在我國現行規定下,雖然執行同意搜索之人員,勿庸對被搜索人告以得拒絕之意旨,但 此不影響被搜索人得拒絕之權利。且受搜索人 在給予執行人員搜索之同意後,於執行搜索過 程中,應容許其隨時有權撤回

【用戶】Hs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想問為什麼E不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