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田光夫】評論
告訴不可分,又分為主觀不可分及客觀不可分主觀對人、客觀對事主觀:對於共犯一人告訴者,其效力會及於其他共犯。客觀:犯罪事實全部為告訴乃論之罪且被害人相同時,若其行為為一個且為一罪時(如接續犯、繼續犯),其告訴或撤回之效力固及於全部。(還有其他態樣,很複雜,先記對事即可)
【candymaze】評論
請問客觀的告訴不可分可以麻煩舉例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