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依「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對勤務執行機構服勤人員之編組、服勤方式之互換及服勤時間之分配,應妥予規劃,訂定勤務基準表,互換輪流實施,下列何者係該條文所列舉之注意事項?
(A)勤務方式應視需要互換,使每人普遍輪流服勤
(B)服勤時間之分配,以勤四、息八為原則
(C)每人須有進修或接受常年訓練的時間
(D)服勤人員每日應有連續八小時之睡眠時間
(E)經常控制適當機動警力,以備缺勤替班,並協助突發事件之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A,C,E
難度:困難0.258065
統計:A(108),B(77),C(98),D(64),E(94)

用户評論

Iamayuki感謝阿與】評論

B、D為第16條第17條(勤務規範)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對勤務執行機構服勤人員之編組、服勤方式之互換及服勤時間之分配,應妥予規劃,訂定勤務基準表,互換輪流實施,並注意下列事項:一、勤務時間必須循環銜接,不留空隙。二、勤務方式應視需要互換,使每人普遍輪流服勤。三、分派勤務,力求勞逸平均,動靜工作務使均勻,藉以調節精神體力。四、經常控制適當機動警力,以備缺勤替班,並協助突發事件之處理。五、每人須有進修或接受常年訓練之時間。 前項勤務編配,採行三班輪替或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如勤務執行機構人員置三人至五人者,得另採半日更替制;置二人者,得另採全日更替制;其夜間值班,均改為值宿。

Sony Lin】評論

第 1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