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有關被告之訊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被告請求對質時,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
(B)被告有數人時,應分別訊問之,但因發現真實之必要,得命其對質
(C)被告經傳喚到場,應即時訊問之
(D)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41085
統計:A(27),B(17),C(44),D(30),E(0)

用户評論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D)刑訴95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用戶】Sony L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74條(傳喚之效力~按時訊問)被告因傳喚到場者,除確有不得已之事故外,應按時訊問之。

【用戶】fuji7463_108初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刑訴第97條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D)刑訴95條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用戶】Sony L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74條(傳喚之效力~按時訊問)被告因傳喚到場者,除確有不得已之事故外,應按時訊問之。

【用戶】fuji7463_108初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刑訴第9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