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羈押為對人身自由重大限制的強制處分,為免過度限制被告的人身自由,我國刑事訴訟法設有法院許可停止羈押及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之規範,以下有關法院許可停止羈押及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之情境敘述,何者正確?
(A)甲犯重罪,被法院裁定羈押後,甲本人以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
(B)甲犯重罪,被法院裁定羈押後,甲聲請法院停止羈押,法院如欲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應命提出保證書,並指定相當之保證金額,同時尚應要求被告完納其所載的保證金,始得許可停止羈押
(C)偵查中法院為具保停止羈押之決定時,原則上不須徵詢檢察官之意見
(D)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得限制被告之住居
(E)甲犯重罪,被法院裁定羈押後,檢察官於偵查中不得聲請法院命被告具保停止羈押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C)偵查中法院為具保停止羈押之決定時,除有第一百十四條及本條第二項之情形者外,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

【用戶】Sony L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111條(許可具保停止羈押之條件)  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應命提出保證書,並指定相當之保證金額。   保證書以該管區域內殷實之人所具者為限,並應記載保證金額及依法繳納之事由。   指定之保證金額,如聲請人願繳納或許由第三人繳納者,免提出保證書。   繳納保證金,得許以有價證券代之。   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得限制被告之住居。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110 條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得聲請法院命被告具保停止羈押。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C)偵查中法院為具保停止羈押之決定時,除有第一百十四條及本條第二項之情形者外,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

【用戶】Sony L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111條(許可具保停止羈押之條件)  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應命提出保證書,並指定相當之保證金額。   保證書以該管區域內殷實之人所具者為限,並應記載保證金額及依法繳納之事由。   指定之保證金額,如聲請人願繳納或許由第三人繳納者,免提出保證書。   繳納保證金,得許以有價證券代之。   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得限制被告之住居。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 110 條被告及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辯護人,得隨時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得聲請法院命被告具保停止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