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過年期間,甲知乙需錢孔急建議共至銀樓,計劃趁店員繁忙下手行竊。乙則另邀不知情好友丙,以停車不便為由請其於店外接送、等候。然犯案過程,甲假裝購買引店員轉身分心,然於乙下手時仍被發現,甲突取出匕首喝令店員「不要動」,取走櫃上金飾。隨後,甲、乙轉身出門匆忙上車,丙見上述過程亦發車揚長而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該當強奪罪
(B)甲該當強盜罪
(C)乙該當竊盜罪
(D)乙該當強盜罪
(E)丙無罪刑法及刑事訴訟法7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0),E(1)

用户評論

【用戶】WCD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請問C:甲乙原本僅計畫行竊,甲自己取出匕首因此提升為強盜,並非乙能掌控且提意未說明乙有預見可能,但是否超出原先謀議範圍?為何不是選C竊盜?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相續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102年第14次刑庭決議:事中共同正犯是否亦須對於參與前之他共同正犯之行為負擔責任,學理上固有犯罪共同說(肯定)、行為共同說(否定)之爭議,但共同正犯之所以適用一部行為全部責任,即在於共同正犯間之相互利用、補充 關係,若他共同正犯之前行為,對加入之事中共同正犯於構成要件之實現上,具有重要影響力,即他共同正犯與事中共同正犯對於前行為與後行為皆存在相互利用、補充關係,自應對於他共同正犯之前行為負責。共謀共同正犯 釋字109號: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為共同正犯。共同正犯的逾越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060號判例:共同正犯之所以應對其他共同正犯所實施之行為...

【用戶】WCD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請問C:甲乙原本僅計畫行竊,甲自己取出匕首因此提升為強盜,並非乙能掌控且提意未說明乙有預見可能,但是否超出原先謀議範圍?為何不是選C竊盜?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相續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102年第14次刑庭決議:事中共同正犯是否亦須對於參與前之他共同正犯之行為負擔責任,學理上固有犯罪共同說(肯定)、行為共同說(否定)之爭議,但共同正犯之所以適用一部行為全部責任,即在於共同正犯間之相互利用、補充 關係,若他共同正犯之前行為,對加入之事中共同正犯於構成要件之實現上,具有重要影響力,即他共同正犯與事中共同正犯對於前行為與後行為皆存在相互利用、補充關係,自應對於他共同正犯之前行為負責。共謀共同正犯 釋字109號: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為共同正犯。共同正犯的逾越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060號判例:共同正犯之所以應對其他共同正犯所實施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