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依據大法官釋字 654 號解釋:「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刑事被告受其辯護人協助之權利,須使其獲得確實有效之保護,始能發揮防禦權之功能。」試問本項解釋「確實有效之保護」之內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委任辯護人權
(B)辯護人之秘密接見權
(C)辯護人偵訊在場權
(D)辯護人發表意見權
(E)辯護人交互詰問權

參考答案

答案:A,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1),C(1),D(1),E(1)

用户評論

阿答力】評論

大法官釋字 654 號解釋羈押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時,有同條第二項應監視之適用,不問是否為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押所秩序之必要,亦予以監聽、錄音,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符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同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使依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對受羈押被告與辯護人接見時監聽、錄音所獲得之資訊,得以作為偵查或審判上認定被告本案犯罪事實之證據,在此範圍內妨害被告防禦權之行使,牴觸憲法第十六條保障訴訟權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