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大法官釋字 631 號解釋:「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本號解釋有關「合理、正當」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通訊監察考量犯罪嫌疑重大
(B)通訊監察限特定重大犯罪案件
(C)通訊監察應出於偵查之最後手段
(D)通訊監察應由審判機關事前審查
(E)通訊監察令狀核發應事前審查

參考答案

答案:D,E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1),C(1),D(1),E(1)

用户評論

【用戶】馬崴崴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請問B.C是以通保法第五條來說是對的,但是題目意旨是問正當、合理之要求所以答案是D.E嗎?通保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

【用戶】stupid kitte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本號解釋有關「合理、正當」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單純在問釋字631喔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釋字631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制定公布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前項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未要求通訊監察書原則上應由客觀、獨立行使職權之法官核發,而使職司犯罪偵查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同時負責通訊監察書之聲請與核發,難謂為合理、正當之程序規範,而與憲法第十二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不符

【用戶】馬崴崴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請問B.C是以通保法第五條來說是對的,但是題目意旨是問正當、合理之要求所以答案是D.E嗎?通保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

【用戶】stupid kitte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本號解釋有關「合理、正當」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單純在問釋字631喔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釋字631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制定公布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前項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未要求通訊監察書原則上應由客觀、獨立行使職權之法官核發,而使職司犯罪偵查之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同時負責通訊監察書之聲請與核發,難謂為合理、正當之程序規範,而與憲法第十二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