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明揚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A)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四、以藥劑犯之者。(B)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D)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C)八、攜帶兇器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25 條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E)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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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法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A)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四、以藥劑犯之者。(B)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D)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C)八、攜帶兇器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25 條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E)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