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明揚】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1.就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其相關加重條件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 16 歲高中生 (B)使用安眠藥(C)侵入員工宿舍 (D)使用私人汽車(E)趁對象泥醉「撿屍」

【評論內容】

刑法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A)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B)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D)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C)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E)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31.就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其相關加重條件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 16 歲高中生 (B)使用安眠藥(C)侵入員工宿舍 (D)使用私人汽車(E)趁對象泥醉「撿屍」

【評論內容】

刑法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A)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B)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D)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C)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E)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8.甲需款孔急,向 A 借款遭回絕,心起殺 A 的念頭,乙得知後想藉機愚弄甲,明知手中持有的手榴彈僅具有彈體型式,但不具殺傷力,仍主動提供。甲見手榴彈外觀構造完整,認為足以危害生命,於是到 A 辦公室

【評論內容】

幫助犯必須同時具備「幫助故意」及「幫助既遂故意」之雙重故意。

本題乙只是想愚弄甲,並沒有幫助既遂故意的意欲,所以不構成殺人未遂罪之幫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