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1.就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其相關加重條件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 16 歲高中生 (B)使用安眠藥(C)侵入員工宿舍 (D)使用私人汽車(E)趁對象泥醉「撿屍」
【評論內容】
刑法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A)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B)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D)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C)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E)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31.就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其相關加重條件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 16 歲高中生 (B)使用安眠藥(C)侵入員工宿舍 (D)使用私人汽車(E)趁對象泥醉「撿屍」
【評論內容】
刑法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A)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B)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D)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C)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E)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8.甲需款孔急,向 A 借款遭回絕,心起殺 A 的念頭,乙得知後想藉機愚弄甲,明知手中持有的手榴彈僅具有彈體型式,但不具殺傷力,仍主動提供。甲見手榴彈外觀構造完整,認為足以危害生命,於是到 A 辦公室
【評論內容】
幫助犯必須同時具備「幫助故意」及「幫助既遂故意」之雙重故意。
本題乙只是想愚弄甲,並沒有幫助既遂故意的意欲,所以不構成殺人未遂罪之幫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