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甲需款孔急,向 A 借款遭回絕,心起殺 A 的念頭,乙得知後想藉機愚弄甲,明知手中持有的手榴彈僅具有彈體型式,但不具殺傷力,仍主動提供。甲見手榴彈外觀構造完整,認為足以危害生命,於是到 A 辦公室內恫稱:若不借錢,就一起同歸於盡等語。A 趁隙向外奔逃,甲隨即將手榴彈之插銷拔除後擲向 A,手榴彈落地未引爆,A 旋即拾起手榴彈向外丟擲(仍未引爆),並對外求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殺人未遂罪,乙成立殺人未遂罪的共同正犯
(B)甲成立殺人未遂罪,乙成立殺人未遂罪的幫助犯
(C)甲成立殺人未遂罪,乙成立恐嚇個人危安罪
(D)甲成立刑法第 26 條,行為不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92135
統計:A(8),B(54),C(52),D(44),E(0)

用户評論

【用戶】黃明揚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幫助犯必須同時具備「幫助故意」及「幫助既遂故意」之雙重故意。本題乙只是想愚弄甲,並沒有幫助既遂故意的意欲,所以不構成殺人未遂罪之幫助犯。

【用戶】阿答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警大的解答乙想藉機愚弄甲,主動提供假的手榴彈,因此沒有殺人故意,但假的手榴彈在客觀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仍執意提供甲為之,因此有恐嚇故意,而事實上A也因該手榴彈向外逃跑及求救。所以乙成立恐嚇個人危安罪至於甲是不是屬於不能犯,大部份皆以重大無知說來認定甲的犯罪計畫是以手榴彈來殺 A,與一般人的認知並無重大偏離(並無重大無知) ,只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到假的手榴彈,導致計畫沒有成功,是為障礙未遂,故為殺人未遂罪

【用戶】dollar0705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題目中甲具殺人犯意並已著手,要以幫助犯論乙也應該是從屬於殺人部分,怎麼會另外又論乙恐嚇危害安全罪,解答真令人費解。

【用戶】林宗佑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請教chiao大大,305的法條不是有致生危害於安全者,這樣不是具體危險犯嗎為何是抽像危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