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A 48IBC 48V簡單說, D錯在"皆".只有依48II或IV比較有利才能變動算法.也就是,能因較有利於人民而變動的只有兩種情形:1.始日不計入較有利(48II), 2.末日遇假日而延後(48IV).若遇到I和III,法條規定怎麼算就是怎麼算,不因有其他更有利人民之解釋方法就能自以為而變動.例子可參見我以前的文:不利處分中之"一個月"的解釋,真要最有利人民,應該分別解釋成28天(停業停工)或31天(繳罰鍰).但,48III並未在48V但書中,故"非自 星期一/1日/1月1日 開始的期間,末日應為哪天"是固定依48III計算的,不因人民想解釋成最有利於自己的方式而變動.
【陳致豪】評論
不利者要縮短他能夠救濟的期間,所以使日要記假日亦照記
【翰虎】評論
也就是說: 對人民有利,通常算到假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