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resa Mo】評論
for公務員==刑懲併罰<<公務員懲戒法32條for一般老百姓==原則上,刑事優先(亦即一事不二罰)<<行政罰法26條
【阿斯拉】評論
懲戒不是司法嗎?怎麼會是行政責任
【Alison】評論
請見B選項所述行政責任分為 司法懲戒 及 考績懲處
【阿R要上榜~不販賣】評論
原來(A)是憲法第 24 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derek801204】評論
有關公務員之責任:(A)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權利,除受行政責任司法懲戒及考績懲處外仍應負刑事與民事責任(B)公務員行政責任分為司法懲戒與行政考績懲處兩種(C)同一行為已受刑事判決者,亦得受懲戒(並行)(D)懲戒與懲處積極競合者,以懲戒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