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有關公務員之責任,下列那一項描述為錯誤?
(A)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權利,除受懲戒外仍應負刑事與民事責任
(B)公務員行政責任分為懲戒與懲處兩種
(C)同一行為已受刑事判決者,即無須受懲戒
(D)懲戒與懲處積極競合者,以懲戒為準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2163
統計:A(191),B(248),C(5203),D(25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兼職、公有公共設施

用户評論

Theresa Mo】評論

for公務員==刑懲併罰<<公務員懲戒法32條for一般老百姓==原則上,刑事優先(亦即一事不二罰)<<行政罰法26條

阿斯拉】評論

懲戒不是司法嗎?怎麼會是行政責任

Alison】評論

請見B選項所述行政責任分為 司法懲戒 及 考績懲處

阿R要上榜~不販賣】評論

原來(A)是憲法第 24 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derek801204】評論

有關公務員之責任:(A)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權利,除受行政責任司法懲戒及考績懲處外仍應負刑事與民事責任(B)公務員行政責任分為司法懲戒與行政考績懲處兩種(C)同一行為已受刑事判決者,亦得受懲戒(並行)(D)懲戒與懲處積極競合者,以懲戒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