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賈宗翰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120(信賴保護之補償)第三項,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146是關於行政契約之調整或解除,管見以為雖然最後均得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仍應以本法第120第三項之規定處理,方為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