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事由,何者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A)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人之行為
(B)防衛過當之行為
(C)中止未遂
(D)純正身分犯,其無身分或特定關係人之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0607
統計:A(127),B(70),C(272),D(2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

用户評論

G】評論

(A)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人之行為 ----得減輕(B)防衛過當之行為 ----得減輕 或 免除(C)中止未遂 (D)純正身分犯,其無身分或特定關係人之行為----得減輕

Allen Lai】評論

第 27 條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D 31條第1項,得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