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ersgustavo】評論
(D)藥事法施行細則第37條藥物有本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情形之一者,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應自公告或依法認定之日起,立即停止輸入、製造、批發、陳列、調劑、零售;其製造或輸入之業者,並應於回收期限內回收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依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處理;回收期限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個案性質決定,最長不得超過二個月。
【林逸儒】評論
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始得販賣。請問D有錯嗎@@!
【伊呀伊呀】評論
新的已經核可可以上市就不用驗章了驗章是要看舊的包裝合不合格,驗完之後代表我有檢查過了准許你上市
【Jasminewu】評論
比較:偽藥劣藥禁藥則藥商要在2個月...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始得販賣。請問D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