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評論
68 有關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刊載處方成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處方成分名稱,僅能以中文標示 (B)因面積不大,標示主要成分即可 (C)廠商可依產品包裝大小不同,自行決定標示方式 (D)應標示全處方成分
【仔哥】評論
比較藥事法75-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刊載左列事項: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ppp33342666】評論
[補充]若含醫療,毒劇藥.....看完整...
【nccu10439】評論
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 7 條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用途。三、用法及保存方法。四、淨重、容量或數量。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可英文)六、使用注意事項。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九、批號。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前項所定標示事項,應以中文或國際通用符號標示之。但第五款事項,得以英文標示之。第一項各款事項,因外包裝或容器表面積過小或其他特殊情形致不能標示者,應於標籤、仿單或以其他方式刊載之。前三項之標示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