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其產生之方式為何?
(A)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副院長由院長指定之
(B)院長、副院長均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C)院長、副院長均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再行使同意權
(D)院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再行使同意權,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6),B(10),C(3),D(1),E(0)

用户評論

abreat005】評論

2016/05/16, 政治

JanEgland】評論

樓上偷表呱吉

ckvhome】評論

(B)院長、副院長均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參立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1項、憲法第66條)

陳廷閣】評論

樓上偷表呱吉

f46791957】評論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一)憲法第66條: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1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二)選舉方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條第一項: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同法第6條前段:立法院會議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得知,立法院院長、副院長的選舉,須有委員三分之一出席,得出席人數過半數票者當選。